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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于2018年11月03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中标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2019年03月12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1: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建设内容: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分为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漳州市智慧排水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程两大项。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污染源整治、河道清淤工程、引水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工程、龙文及高新区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农村池塘整治工程等。漳州市智慧排水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程是建设和完善以漳州市排水设施为基础、通讯系统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为核心、远程控制为手段的排水监控一体化管理系统。

    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271,822.68万元,其中一类费用218,365.64万元,二类费用22,469.25万元(其中土地拆迁费用不超过5,000万元),基本预备费19,266.79万元;建设期利息11,720.9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即54,364.54万元。除资本金外,项目所需其余资金通过外部融资进行筹措,相关筹措工作由社会资本协助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基金、信托等方式完成。
    3.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DBFOT的运作方式。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需要将项目资产或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4.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由政府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项目公司收回其建设投资及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政府支付的服务费全部纳入跨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提请市人大审议通过。


    5.权利义务

    A.甲方承诺已经得到政府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在乙方提出适当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办理应由乙方办理的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许可、执照和提供政府付费列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规划的漳州市人大决议文件。

    B.项目公司的设立:乙方牵头负责项目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务,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持股比例完成相关的设立工作。

    C.PPP项目合同的签订:待项目公司设立之后,甲方与项目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PPP项目合同,以授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甲方。

    D.项目公司的出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出资义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乙方全额出资人民币壹亿元整,乙方应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以货币形式认缴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按总投资的20%计算,约为人民币54,364.54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乙方以资本公积形式投入到项目公司,但不用于转增资本,仅计入投资者权益。乙方享有项目公司全部利润,承担相应义务。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全部注册资本金须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30日内实缴,其余出资额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逐步实缴到位。

    E.融资担保义务:项目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除资本金外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甲方不为项目公司的
融资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但需提供必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用地审批文件等相关合规性文件。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如需提供股东方的相关担保,该担保无论何种形式,均由乙方负责。
    F.股权转让限制:在本项目合作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转让、变更其在项目公司持有的股权。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付诸实施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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