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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河化: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摘要: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池化工”)内部控制制度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池化工”)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液体二氧化碳、甲酸、硫酸铵、元明粉、草酸、硫磺、合成氨、工业甲醇、液化甲烷的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有机-无机复合肥、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等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涂装工程,建构筑物防腐蚀,金属镀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仅限租赁广西河池金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煤炭购销。

    2、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有机-无机复合肥、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叶面肥的生产、销售;化肥、饲料、化工产品(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农药(属于危化品农药除外)、有色金属、农业机械设备、食品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煤炭购销;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业环境治理、经济信息咨询。

    3、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设备制造、加工、修理、安装、防腐、保温;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

    4、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的生产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涂装工程、建构筑物防腐蚀、金属镀层;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食品用塑料包装袋生产(仅限租赁广西河池金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煤炭购销。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
架构、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发展战略、人力资源、IT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独立董事的工作细则。

    2、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工、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货币资金审批制度、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保管等的制度与流程。

    3、资产管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保管、盘点清查、折旧、报废清理、登记入账等的制度与流程。

    4、采购与付款:包括制定采购计划、原材料验收与入库、供应商发票的获取、定期对账、支付货款、供应商评审、登记入账等的制度与流程。

    5、销售与收款:包括接受客户订购、开具发货通知单、发货、开具发票、收取货款、登记入帐、定期对账等的制度与流程。

    6、合同管理:包括各类合同的分类管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7、关联交易制度:包括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以及独立董事、内部审计体系、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8、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包括对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评价、执行过程监督、异常情况报告等相关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9、内部审计监督: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责与权限、工作计划与结果报告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10、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力与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环节的
制度和程序。

    11、子分公司管理:包括负责人委派、总部对财务投资人事等业务的统一管理、总部各职能部门对子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监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析结果,对计划作出适当的修订。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设公司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机械动力部、人力资源部、质量监测部、物资管理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科技规划部、规划发展部、审计监察部和安全环保部热电分厂、造气分厂、合成氨分厂、尿素分厂、维保分厂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
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会计核算相关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行,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了财务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可靠,也为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公司认为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并能规范财务会计的管理行为,因此公司本着量入为出、预算管理的原则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主要会计处理程序等方面建立起了科学、严谨、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

    3、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置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及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4、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公司制订了《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合同适用范围、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纠纷处理、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合同的正式签订前,相关业务部门应与对方洽谈了各条细节后,按审批权限划分,分别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签订合同相关的业务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
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严格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效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要求一旦发生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尽快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6、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相关制度。

    公司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为对外投资的责任单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
章程等的法律审核,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全程审计监督。
    公司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在其职权范围进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和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都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存在违规情况。

    7、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相关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与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审查财务支出和经营活动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及完整性;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8、信息披露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应公开事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在未公开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9、子公司管理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统一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以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
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
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
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超过本期利润5%但不超过10%,或营业收入3%但不超过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超过本期利润10%或营业收入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定量标准为: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一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总资产(净资产或销售收入)的1%认定为重大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董事长:施伟光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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