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河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河池化工
摘要: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0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7年至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0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7年至2018年陆续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修订和制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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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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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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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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