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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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z2017�{2209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760,93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6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79,999,982.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516,637.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3,483,344.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8]G18002420050号《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3月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剩余金额[注]
1 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55,000.00 40,026.89 15,441.75
2 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 20,000.00 2,182.16 18,006.52
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3 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 11,348.33 684.80 10,762.34
合计 86,348.33 42,893.85 44,210.61
注: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及反馈意见回复,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20,137.75万元,该实施主体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实施地点位于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寿春路以北地块,实施主体仍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原实施地点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到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寿春路以北地块。
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已竞得宗地总面积为48,1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六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局签署了编号为六开出【2018】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该募投项目的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本次变更地点符合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以及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审核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的用途、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方式均未发生变化,只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做出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名家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股东和公司长
远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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