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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摘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文 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文
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十  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四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标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二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二十四条第(三)项、
六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条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销。                                  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
                                            让给职工。

第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七  (一)修改公司章程;                议通过:

十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

八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条  公司形式;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形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30%;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种;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六)回购股份;                    项、第(二)项情形回购股份;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八)股权激励计划;

    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
    或转让;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的其他事项;                          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百  告工作;                              作;

一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十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一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条  决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形式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查经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回购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一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百  关联交易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权限  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十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规定的额度和比例范围,将应由股东大会决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和比例范围,将应  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投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资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规定额
    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投资等事项提交股东  度和比例范围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大会审议决定;在规定额度和比例范围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交易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由董事会行使。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及回购

    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由  股份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董事会行使。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
附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件  (一)修改公司章程;                (一)修改公司章程;

一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四  公司形式;                            形式;

十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七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条  分之三十;                            十;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种;                                  (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六)回购股份;                    项、第(二)项情形回购股份;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八)股权激励计划;

    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
    或转让;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的其他事项;                          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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