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普路通
摘要: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已建立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地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该事项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该事项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80亿美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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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苏生 潘斌 傅冠强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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