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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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9-0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9-0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霖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张海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独立董
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丽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张海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丽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张海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孙茜女士(小)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方式向中国银行北京大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霖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授信属于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一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珩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11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任公司总账会计;1999年7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北京锦江西妮药业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就职于协和药业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2005年9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任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就职于北京基恒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4年7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北京康远制药有限公司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王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丽华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乐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经理、投资者关系经理、总监以及集团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5月加入本公司,
任董事长助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孙茜女士,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生物信息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就职于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历任项目部经理,高级经理,负责项目开展及客户管理;2009年10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蓝十字生物药业(北京)有限公司,任产品部负责人,负责产品研发,注册上市等工作;2013年11月至2019年3月,历任本公司法规注册部经理,质量中心副总监,质量中心总监及总裁助理;2019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孙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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