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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396 证券简称:迪瑞医疗 公告编号:2019-010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

证券代码:300396        证券简称:迪瑞医疗        公告编号:2019-010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了《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4)。

  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要求《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18%,最高成交价为14.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8,944,054.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调整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调整前: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62万股至238.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7%至0.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9.05万股至238.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3%至0.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调整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调整前: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后: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调整后)》。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01月1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宜。

  特此公告。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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