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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55:新城控股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9-02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9-02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要求,符合公司规模扩张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续签借款协议,约定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在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0亿元的范围内继续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到期时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展期,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新城发展通过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67.17%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1030)

  3、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

  4、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5、主营业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

  6、实际控制人:王振华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城发展总资产33,685,553.79万元,净资产4,572,078.3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5,478,099.53万元,净利润1,204,756.5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可在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的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到期时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展期,借款年利率为8%(不含税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余额为22.22亿元。

  鉴于公司处于规模扩张阶段,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与新城发展续签借款协议,约定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在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0亿元范围内继续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约定如下内容:

  1、借款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贷款人: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0亿元

  4、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5、借款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到期时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
行展期)

  6、借款利率及定价依据:该项借款的资金来源为新城发展为支持公司业务扩张先后多次通过各类债权、股权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参考其资金成本,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7、在上述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向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期限由借款公司与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在遵循以上约定的情况下另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处于规模扩张阶段,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借款资金来源于新城发展为支持公司业务扩张先后多次通过各类债权、股权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尚处于规模扩张阶段,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亦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借款年利率是在考虑新城发展募集资金的综合成本以及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可在150亿元额度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余额为22.22亿元。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可在200亿元额度内与新城发展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共同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对相关标的公司的现金增资额为67.54亿元。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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