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智度投资
摘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原因真实合理,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
以下无正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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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应敏 段东辉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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