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05: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来源:永鼎股份
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苏州新材料目前已经实现成品销售,在其研发成功并规模商业化使用之前还存在许多市场和政策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公司管理层应督促苏州新材料以承担国家科技部863课题为契机,按研发进度抓紧相关研发工作并做好市场商业化的工作,同时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适当的融资方式,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安全性。
4、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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