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57:大湖股份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来源:大湖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9-00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9-00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659,786.65元,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6,288,896.55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现金分红的数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分红年度 额(含税)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股东的净利润(元)净利润的比率(%)
2018年 0 17,659,786.65 0
2017年 0 8,264,588.75 0
2016年 9,624,743.76 6,058,452.47 158.86
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上表计算,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660,942.62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9,624,743.76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28%,达到并已超过规定的现金分配比例要求。
三、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4)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时期,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是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董事会认为,未分配利润先行用于发展生产与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划及资金的需求情况,董事会决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大湖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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