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加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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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05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公告编号:2019-005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2月2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2月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成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巫稳煌、该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世明、该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衡东县大浦镇20MW光伏电站项目箱变逆变一体化采购合同》,2017年11月30日,原被告双
公告编号:2019-005
方签订《衡东县大浦镇20MW光伏电站项目箱变逆变一体化采购补充合同》合计5,114,200元。被告有1,517,600元逾期货款未支付给原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517,6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从2018年3月26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1月23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9)闽0206民初1494号,调解结果如下:
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67,600元、质保金255,710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8,310元。
2、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期支付上述款项,即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350,000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350,000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350,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35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228,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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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尚欠货款、质保金及利息(利息以全部尚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优先抵扣货款,剩余部分再抵扣质保金、保全费。
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它争议。
5、本案案件受理费19,455元,减半收取计9728元,由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的内容履行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本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良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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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本司已向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500,000元,另200,000元因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正常支付。
六、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闽0206民初1494号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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