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飞利信
摘要: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波先生、董事马万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1、高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高波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高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高波先生在任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高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马万良先生因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负责基金、投资等业务,为了保障基金、投资业务的独立性,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马万良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下属公司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马万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马万良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马万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波先生、马万良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至最低法定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19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鉴于公司加大科技创新研发力度及自主可控技术的发展,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岳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岳路先生简历见附件。
2、鉴于公司对云计算及相关服务和产品高度重视,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石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石权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岳路先生简历
岳路,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1999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机械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9年7月至1999年11月,就职于北京明达影视科技公司任程序员;1999年12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北京医商网任技术总监,2003年8月至2006年5月就职于华美博弈公司任项目总监,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8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0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岳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岳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董事候选人石权先生简历
石权,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2000年7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机械电子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就职于北京振兴华龙制冷工程集团任技术员;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北京振兴华龙制冷工程集团任车间主任;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北京振兴华龙制冷工程集团任厂长;2006年2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7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石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石权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