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合肥城建
摘要: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901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901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加强企业党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实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施行),及有关党建工作要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新增条款
(1)在第一章第十一条后,增加条款: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工会组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在第八章第二节第一百五十六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委议事通过召开党委会的方式,坚持集体领导、民
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党建工作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要点),对公司党的建设进行系统部署和安排。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委行使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用人标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
公司党委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做好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意见建议。
2、修改合并条款
第八章第二节第一百五十四条与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合并: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3、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党委的书记、副第一百五十三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书记、委员和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委员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委由五至九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记两人,其中专职副书记一人;公司纪
委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
记一人。公司党委和纪委由党的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二)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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