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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6日,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和丰投资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287%。自公司2018年12月3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以来,和丰投资持股比例变动再次达到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大宗交易        2018.12.03          13.05      51.00    0.3188
嵊州市和丰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1.24-2019.02.26    14.63      38.00    0.2375
投资股份有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2.28-2019.03.05    15.35      5.59    0.0349
  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9.03.05          13.61      86.00    0.5375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      180.59    1.1287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52.40  34.0775  5,271.81  32.9488
嵊州市和丰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52.40  34.0775  5,271.81  32.9488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和丰投资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符合2018年11月6日已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仍持有新光药业总股本的32.95%股份,仍为新光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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