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对八届五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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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五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五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万富 毕建林 徐翔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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