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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3月)  

摘要:天茂集团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2019年3月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天茂集团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2019年3月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联络、会议组织和审议事项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天茂集团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财务报告
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任用或解聘建议;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和方式由召集人根据当时情况酌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

          天茂集团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门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并严格遵守《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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