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帝龙新材
摘要: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 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
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的第四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延迟授予的激励对象姜祖明先生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熊晓萍 刘孟涛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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