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厦门港务
摘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或“发行人”)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厦港0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或“发行人”)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厦港01、16厦港02”,债券代码:112407、112465)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港务贸易)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其与厦门阿凡帝商贸有限公司(阿凡帝公司)因贸易类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阿凡帝公司拖欠港务贸易货款本金54,680,750元,2017年9月底逾期。因厦门阿凡帝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港务贸易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厦门阿凡帝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徐剑。
被申请人三:卢木协。
被申请人四:厦门鑫齐贸易有限公司。
(三)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四)诉讼标的:人民币7,900.00万元
本案有不动产抵押担保及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港务贸易已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目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9)闽02执2号,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阿凡帝商贸有限公司、徐剑、卢木协、厦门鑫齐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款项人民币7,900万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
二、案件执行情况
(一)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执行情况
案件号 (2019)闽02执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 人民币7,900万元
受理机构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果 尚在执行中
(三)执行异议
□适用√不适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执行案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东方花旗作为受托管理人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督促发行人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花旗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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