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珠江控股
摘要: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核查,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或者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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