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瑞普生物
摘要: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19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19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上调回购股份上限及明确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是公司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进一步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表现,完善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等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以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许可的其他合法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合理、可行。
本次修订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马闯 蔡辉益周睿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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