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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摘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九年三月 声明与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九年三月


                    声明与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已承诺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云南能投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云南能投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公告文件。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本核查意见          指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过户情况之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对价股份          指  上市公司用于认购标的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调价基准日          指  可调价期间内上述任一触发条件首次被满足的交易日(即
                                2018年11月30日)

本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能投/上市公司/本公司/公  指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司

        能投集团          指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投集团          指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天化集团          指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能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新能源公司持有的马龙公司
        本次交易          指  100%的股权、大姚公司100%的股权、会泽公司100%的股权
                                和泸西公司70%的股权

      新能源公司          指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电投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华以          指  昆明华以能源工程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新能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马龙公司、大姚公司、会泽公司、泸西公司

        马龙公司          指  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大姚公司          指  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会泽公司          指  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泸西公司          指  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新能源公司持有的会泽公司100%的股权、马龙公司100%的

    《交易协议》        指  云南能投与新能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签署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

《交易协议补充协议》    指  云南能投与新能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签署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

《交易协议补充协议二》    指  云南能投与新能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

  法律顾问/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中同华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云南省国资委        指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割日            指  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即2019年3月
                              31日

        报告期            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9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过渡期            指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审计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
                              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注: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能源公司持有的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公司70%股权。

  根据中同华出具、并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泸西公司70%股权的评估值分别为27,190.00万元、47,510.00万元、48,710.00万元、18,823.00万元,合计为142,233.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一致性,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136,990.88万元。

  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1.22元(除息价)。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向新能源公司发行122,095,258股A股股票。

  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6.76元,不低于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即2018年11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向新能源公司发行202,649,230股A股股票。

  2018年10月15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2018年12月4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2018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公司7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泸西公司7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5月31日。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在2018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最终选取的  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方式

马龙公司100%  27,105.67    27,190.00    收益法    27,190.00  中同华评报字(2018)
    股权                                                            第120701号

大姚公司100%  45,303.29    47,510.00    收益法    47,510.00  中同华评报字(2018)
    股权                                                            第120699号

会泽公司100%  38,631.15    48,710.00    收益法    48,710.00  中同华评报字(2018)
    股权                                                            第120700号

泸西公司70%  16,729.68    18,823.00    收益法    18,823.00  中同华评报字(2018)
股权(注)                                                          第120702号

    合计      127,769.79  142,233.00      -      142,233.00            -

  注: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12070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系泸西公司100%的股权,上述披露评估值已换算为泸西公司70%股权。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马龙公司评估备案号:2018-144;大姚公司评估备案号:2018-143;会泽公司评估备案号:2018-145;泸西公司评估备案号:2018-146)。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泸西公司70%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142,233.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一致性,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136,990.88万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已经云南省国资委预批准;

  2、新能源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新能源公司股东能投集团已经作

  3、马龙公司、大姚公司、会泽公司的唯一股东新能源公司已经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泸西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4、泸西公司的股东昆明华以已出具承诺函放弃泸西公司7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取得云南省国资委备案;

  7、本次交易已取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准;

  8、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能投集团、新能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9、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0、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调整方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1、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71次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无条件通过;

  12、2019年3月1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4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公司70%股权。马龙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取得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
2019年3月4日取得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069825502Q),会泽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取得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594576401D),泸西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取得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7579837546Q)。标的资产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公司70%股权已经登记至云南能投名下,马龙公司、大姚公司、会泽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泸西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云南能投已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四、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与授权、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尚需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向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因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3、上市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5、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8年10月15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2018年12月4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2018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该等协议已在《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述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生效,上市公司已完成了相关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交易各方已经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云南能投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云南能投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
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可预期的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剑平                何宇佳                严焱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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