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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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进行延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仅确定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 蛟 胡 玉 明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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