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佳创视讯
摘要:1 证券代码: 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 2019-009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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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 2019-009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9年3月6日(星期三) 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央西谷大厦16层
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陈坤江
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股份118,859,02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7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6人,所持股份118,844,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77%;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人,所持股
份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36%。 其中,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共5人,所持股份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3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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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18,845,028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1%;弃权0股, 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反对14,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45,02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1%;弃权0股, 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反对14,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 律师事务所郑素文律师、宋颖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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