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关于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来源:友利控股
摘要: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支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自然人李合营先生拟于2019年度为天津福臻及其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可以在额度内还旧借新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为4.35%。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合营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李昊先生的直系亲属,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事项为关联交易。
哈工智能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 李合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2010419560210****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广泰园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广泰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关联关系说明:李合营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李昊先生的直系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合营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李合营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系关联方李合营先生自愿决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并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确定本次借款年利率为4.3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信息:天津福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327,858,379.29
负债总额 921,061,614.14
净资产 406,796,765.15
项目 2018年1-12月
营业收入 930,630,159.10
净利润 72,300,881.42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然人李合营先生拟于2019年度为天津福臻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自愿决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并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确定本次借款年利率为4.35%。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事项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李合营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事项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事项,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快速、高效地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此次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
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关于
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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