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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本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第5点

    修订前: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修订后: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特别提示”第11点

    修订前:

    1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8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9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2.0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修订后:

    1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8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8%。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9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8%。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2.0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8%。

    三、“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第二条

    修订前: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修订后: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第五章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第三条

    修订前: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刘其            董事长              5            2.50%          0.0244%

  何文彬        董事,总经理            4            2.00%          0.0195%

    王锋          董事会秘书            2            1.00%          0.0097%

    陈莉          财务总监              4            2.00%          0.0195%

    控股子公司高管(6人)              51            25.44%          0.2485%

    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34.4          67.06%          0.6548%

        (不超过77人)

              合计                    200.4          100.00%          0.98%

    修订后: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刘其            董事长              5            2.50%          0.0244%

  何文彬        董事,总经理            4            2.00%          0.0195%

    王锋          董事会秘书            2            1.00%          0.0097%

    陈莉          财务总监              4            2.00%          0.0195%

    控股子公司高管(6人)              51            25.44%          0.2485%

    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34.4          67.06%          0.6548%

        (不超过79人)


              合计                    200.4          100.00%          0.98%

    五、“第八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第二条第三款

    修订前: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8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9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2.0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修订后: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8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8%。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9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8%。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2.0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8%。

    六、“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第二条

    修订前: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19年1月30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12.95元。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19年2月授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200.4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股份支付费用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0.4        2595.18      780.96    937.15    576.71    264.32      36.04

    上述数据是对所有激励对象拟获授股份数的公允价值模拟测算的成本最高值,最终的实际会计成本将根据最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时激励对象的实际人数和股份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认。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修订后: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19年3月5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19.92元。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19年5月授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200.4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股份支付费用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0.4        3984.80      959.30    1438.95    996.20    479.65    110.70
    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同时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涉及的相关部分一并修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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