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因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贝因美
摘要: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贝因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过对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鲍晨女士、王云芳女士、金志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汪祥耀、马涓、倪建林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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