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中海科技
摘要: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我们同意方楚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17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志昂:
王清华:
杨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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