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兆日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300333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300333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日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400万元,扣除承销及发行费用人民币5,651.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48.8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1038号《验资报告》。(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3)。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061.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共12,061.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488.2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8,176.07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状态和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用 账户余额
号 途 (万元)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 755901651410805 14,107.22
然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4201508000052546783 0.61
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 9550880046314400259 超募资 4,066.18
南支行 金专项
4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805880100045058 账户 4,001.94
圳分行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 73160122000058652 0.07
技园支行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0039030103003724742 6,000.05
行
7包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609949434 现金管 0
8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805860100005328 理专用 0
圳宝安支行 结算账
9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337010100101386005 户 0
合计 28,176.07
二、募资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办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200453940203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将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方式存,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专户中的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及专户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及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转入甲方开立的超募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乙方按月(每月_3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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