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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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于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19 号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 你公司多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有资金,没有事先履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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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19 号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 你公司多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有资金,没有事先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你公司直到
2018 年 4 月 20 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 并于 4 月 24 日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3 月 1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经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再度
核查确认,累计置换金额更正为 1,795.96 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6.3.7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
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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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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