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85:银之杰关注函
来源:银之杰
摘要:关于对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19号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你公司股价涨幅较大,多个交易日涨停,市盈率已高达333倍。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你公
关于对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19号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你公司股价涨幅较大,多个交易日涨停,市盈率已高达333倍。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你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2018年业绩快报》,初步测算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26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为3476万元,主要系出售房产所得。请你公司结合业绩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内外部市场环境等,核实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你公司此前披露的公告,公司持有东亚前海证券、易安财产保险、华道征信少数股权,三家参股公司的业务仍处于前期拓展阶段,尚未实现盈利,2018年合计对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为-4906万元。请结合前述三家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媒体报道、互动易提问、股吧讨论内容及你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情况,核实说明股价上涨是否与互联网金融概念炒作有关。
3、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函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其书面说明是否正在筹划或计划实施对你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投资者和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
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5、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月1日以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
6、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公司业绩及股价波动等情况,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7、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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