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监事会关于公司在北京市购置经营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来源:陕西金叶
摘要: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在北京市购置经营用房 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因经营发展需求,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北京市购置经营办公用房,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作为公司保值增值的资产。本次交易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在北京市购置经营用房
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因经营发展需求,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北京市购置经营办公用房,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作为公司保值增值的资产。本次交易对方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为本公司股东陕西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购置经营用房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购置经营用房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局在审议公司购置经营用房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局就本次交易所召集召开的会议的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购置经营用房暨关联交易遵循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参考交易标的此前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拍卖底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在北京市购置经营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张华 刘增城 刘忠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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