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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关于“16奥瑞金”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摘要: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奥瑞金”票面利率调整 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奥瑞金”票面利率调整

        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2.票面利率调整:根据《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上调票面利率295个基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4.00%变更为6.9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4.回售申报期:2019年2月27日、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5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4月11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奥瑞金”,截止最近一个交易日,“16奥瑞金”收盘价为99.85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6奥瑞金”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奥瑞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6奥瑞金

    债券代码:112373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4.00%。

    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每一张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4月11日。

    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期: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1日为上一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4月11日。

    兑付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11日。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6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16奥瑞金”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上调票面利率295个基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4.00%变更为6.9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三、“16奥瑞金”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二)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奥瑞金”,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申报期:2019年2月27日、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5日。根据《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四)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五)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六)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回售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6奥瑞金”。

  (七)回售债券兑付日:2019年4月1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4月11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6奥瑞金”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0元(含税)。

  (三)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6奥瑞金”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6奥瑞金”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6层

  联系人:石丽娜

  电话:010-85211915

  传真:010-85289512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联系人:张瑜

  电话:010-66568346

  传真:010-6656839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焦薇

  电话:0755-21899390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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