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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中茂: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来”)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东方盛来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因公司董事长高恒远担任东方盛来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且公司副董事长余厚蜀间接持有东方盛来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东方盛来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如接受委托贷款)或者担保,可以按照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利息、资金使用费或者担保费总额作为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核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39338T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高恒远

    6、成立时间:2014年05月30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8、东方盛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陈秀玉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东方盛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秀玉及陈文团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12,46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东方盛来。若该股份转让交易事项达成,东方盛来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目前市场及公司信用贷款融资成本,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方盛来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融资成本公允,且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东方盛来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东方盛来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关联交易融资成本公允,且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东方盛来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日常运营,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东方盛来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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