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来源:沃森生物
摘要: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已收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提交的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嘉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嘉合”)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的仲裁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各方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80244Y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北区云南大学科技园2期A3幢4楼
法定代表人:李云春
被申请人:广州市嘉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63672389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青年路329号321房
法定代表人:廖晓征
2、仲裁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7日签署的《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嘉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第10条约定:“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请求
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被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457.5万元人民币;
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以及律师费。
4、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2017年12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申请人将其持有的江苏沃森100.00%股权转让给被申请人,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被申请人应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以及交割日满6个月前向申请人分别支付交易对价的50%;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应于该协议生效日起7日内启动,并于30日内办理完毕。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申请人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23日向申请人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后,截止日前,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也未按协议相关约定,确保江苏沃森分四期向申请人偿还15,575万元应付款。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1日向被申请人发出催款函,被申请人迟迟未履行该协议约定的上述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致使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申请人希望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收回标的资产,并希望被申请人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鉴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申请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特向贵院提起仲裁。恳请贵院依法公正裁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子公司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泽润”)与上海博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朝明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上海泽润委托君合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5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立案,诉请确认相关发明专利的申请权归上海泽润所有。截至目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组织了两次开庭审理,
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交换并质证,且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上海泽润已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向其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
2、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沃森”)与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以下简称“河北卫防”)货款纠纷。玉溪沃森于2018年7月30日就河北卫防欠玉溪沃森货款共计人民币7,089,440.77元一事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29日,玉溪沃森收到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给付原告玉溪沃森欠款7,089,440.77元。截至目前,河北卫防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玉溪沃森已委托代理律师向莲池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王金庆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武城县疾控中心及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王金庆诉求被告赔偿医疗费4,672.62元等。2018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王金庆民事起诉状,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参加开庭质证,通知公司于收到起诉状后十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提供证据。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提交了相应证据材料。2019年1月22日,原、被告各方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参加了开庭质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仍在进行中。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仲裁事项尚在受理阶段,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做出确切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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