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华伍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审批程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2018年3月20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14、2018-020)。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18年6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6月22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323,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38%,最高成交价为6.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1,045,985.61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
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敏感期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敏感期分别为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5日、
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12日、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
21日至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6日、2019年1月4日至
2019年1月17日、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7日,公司在上述敏感期未实施股
份回购。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1,316,700股,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
1,900,600股,对应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28日、2018年8月29日、2018
年8月30日和2018年8月31日。
四、回购股份用途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如果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按照截至2019
年2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3,797,479 32.69% 131,121,125 34.6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4,913,375 67.31% 247,589,729 65.38%
总股本 378,710,854 100.00% 378,710,854 100.00%
五、关于股份买入合法、合规的自查说明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
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回购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
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预案进行回购,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不构成影响;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回购,符合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
5、公司本次回购合计使用资金4104.60万元,高于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股份方案关于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要求;
6、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相关要求,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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