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来源:中粮地产
摘要: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方向及发展规划,能够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与主营业务相匹配。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行业地位,扩大公司规模化效应。
3、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独立董事签名:
刘园 袁淳 王涌
二�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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