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东旭蓝天: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0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0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

  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是: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环境治  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环境治理、理、土壤修复、水处理;园林、城市绿化工程施  土壤修复、水处理;园林、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工;园林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护;风景园林规划  园林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护;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湖底淤泥处理;环保项目  城乡规划设计;湖底淤泥处理;环保项目管理与管理与咨询;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咨询;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  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发电项目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  目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总承包总承包(一般经营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  (一般经营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批发零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新能  零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新能源设源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许可经营项  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许可经营项目);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5% ;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六条(七)“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六条(七)“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职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其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