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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50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大广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

  2、截止目前,戚大广先生直接持股12,25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戚大广先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尚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大广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2019年2月28日,新疆尚龙与戚大广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疆尚龙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50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戚大广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转让价格为4.21元/股,协议总价为42,310.50万元。

  2、2019年1月13日,新疆尚龙及一致行动人龙口市广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池月珍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中新疆尚龙协议转让524.56万股股份给池月珍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新疆尚龙、广源果品和池月珍女士的股权
转让未办理完过户手续。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疆尚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戚大广先生,戚大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75.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0751752318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戚大武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戚大广先生及戚永茂先生分别持有新疆尚龙60%、40%的股权。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戚大广

  戚大广,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总经理,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股份受让方(甲方):戚大广

  股份出让方(乙方):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股权转让价款

  2.1乙方同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10,0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甲方,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5%。经协商,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1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42,310.50万元,该价款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当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2乙方同意将标的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全部转让给甲方。

  2.3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本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甲方所有。

  2.4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3、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本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释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尚龙协议转让524.56万股股份给池月珍女士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戚大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75.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关系图如下:


    五、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尚龙协议转让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新疆尚龙将会对该部分股票解除质押;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新疆尚龙会将相应股份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3、本次协议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戚大广与新疆尚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新疆尚龙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戚大广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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