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独立董事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仁和药业
摘要: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项目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二、关于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梅强先生、肖正连女士、张威先生、彭秋林先生、杨潇先生、张自强先生、王跃生先生、杨峰先生、郭亚雄先生,其中王跃生先生、杨峰先生、郭亚雄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具有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5、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中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段继东 涂书田 郭华平
二�一九年三月一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