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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新的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回购股份情形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修订前                            修订后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修订前                            修订后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
定的其他事项。                    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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