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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3月14日届满。为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3月14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可以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监事会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3、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

  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1。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9年2月20日17:00之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书面文件。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9年2月20日17:00之前将相关书面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1777787

  联系传真:028-6177778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政编码:611743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2月15日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电

推荐人

                                      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请在□内打“√”)      □董事  □独立董事

                        推荐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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