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来源:中利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证监许可[2017]1591号),已于2018年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67万股(以下简称“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并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和《持续督导协议》,由华英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与华泰证券终止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该协议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英证券完成。华英证券已委派史宗汉先生、陈梦扬女士担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华英证券简介及保荐代表人史宗汉先生、陈梦扬女士的简历详
见附件。
公司对华泰证券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简历:
一、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为国联证券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股票和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以及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总部设立在无锡,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武汉设立分公司,在成都设立办事处。
二、保荐代表人史宗汉先生、陈梦扬女士简历
史宗汉,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完成盛天网络IPO项目、森霸传感IPO项目,深纺织2012年非公开发行、银之杰2016年非公开发行,以及华测检测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陈梦扬,女,保荐代表人,2009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深纺织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森霸传感IPO项目、银之杰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闻泰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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