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银江股份: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股份”)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章建强

  被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被告:李欣

  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文安镇人和路华苑小区20门

  (四)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公司)、李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银江股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春、李莉,被告浙商资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毅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浙商资管公司、李欣于2015
年4月28日签订的浙商聚银1号银江股份股票收益权1、2、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浙商资管GPZYJY0039、GPZYJY0040、GPZYJY0041)均无效;2、判令浙商资管公司、李欣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二、判决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