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大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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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72541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 铁大科技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872541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
铁大科技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成远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不适用
2014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铁大电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顾问
自行研制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
一体化经营;自行开发、产销信号
(铁路自动控制)设备、智能化照
明产品;通信、电子设备、计算机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软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培
训、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防雷工程
专业设计与施工。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北公路1755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弄6号
本次权益变动前,成远女士
持有公司股份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2,135,00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50%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否
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王伯军先生、成远女士、秦亚明先生、马全松先生、丁洁波先生、李永燕先生、黎帆先生、邵思钟先生、姜季生先生、顾爱明先生、杨云国先生、陶宏源先生、郝云岗先生、张志宇先生、周国珍先生、祁新先生、张弘远先生、郑琳女士、徐颖丽女士、成文先生、夏琼女士、杨智琦先生、陆琴女士、卢斌先生、肖丹女士;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亲属关系□其他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3年,自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成远
人
股份名称 铁大科技/872541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拥有权益的股 直接持股2,135,000.00股,占比3.50%
份数量及比例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 合计拥有权
前)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2,135,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3,750.00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权益变动 0.87500%
3.50%
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01,250.00股,占比
2.6250%
拥有权益的股 直接持股2,135,000.00股,占比3.50%
份数量及比例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 合计拥有权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19,985,000.00
后) 股,占比32.76%
22,12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23,750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权益变动 13.15%
36.26%
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096,250股,占比
23.11%
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
间,成远女士分别与王伯军先生、秦亚明先
本次权益变动 生、马全松先生、丁洁波先生、李永燕先
所履行的相关 生、黎帆先生、邵思钟先生、姜季生先生、
程序及具体时 顾爱明先生、杨云国先生、陶宏源先生、郝
间 有 云岗先生、张志宇先生、周国珍先生、祁新
(法人或其他 先生、张弘远先生、郑琳女士、徐颖丽女
经济组织填 士、成文先生、夏琼女士、杨智琦先生、陆
写) 琴女士、卢斌先生、肖丹女士签署了一致行
动人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股份比
例由3.50%增至36.26%。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赠与
(可多选)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继承
√其他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王伯军先生、成远女士、秦亚明先生、马全松先生、丁洁波先生、李永燕先生、黎帆先生、邵思钟先生、姜季生先生、顾爱明先生、杨云国先生、陶宏源先生、郝云岗先生、张志宇先生、周国珍先生、祁新先生、张弘远先生、郑琳女士、徐颖丽女士、成文先生、夏琼女士、杨智琦先生、陆琴女士、卢斌先生、肖丹女士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承担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成远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分别为王伯军先生、秦亚明先生、马全松先生、丁洁波先生、李永燕先生、黎帆先生、邵思钟先生、姜季生先生、顾爱明先生、杨云国先生、陶宏源先生、郝云岗先生、张志宇先生、周国珍先生、祁新先生、张弘远先生、郑琳女士、徐颖丽女士、成文先生、夏琼女士、杨智琦先生、陆琴女士、卢斌先生、肖丹女士,乙方均为成远女士,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达成一致行动如下: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事务,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2、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公司有关事务需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始终保持一致。为此,甲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乙方的意见在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3、双方在参与公司其他事务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均保持意见一致,且以乙方的意见为准。
4、甲方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5、非经乙方同意,本协议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得解除或撤销。
6、如果甲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除乙方及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之外的其他方时,其他方须继续履行本协议。
7、为便于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并同意按照乙方的意愿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该授权具有独占性,且不得撤销。
8、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致行动人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远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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