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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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0,608,016股,占公司总股本22.92%,可转
让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股东姓 董事、监事、本次解 本次解除限 尚未解除
股东、实际 限售股数
序号 名或名 高级管理人 限售原 售登记股票 限售的股
控制人或其 占公司总
称 员任职情况 因 数量 票数量
一致行动人 股本比例
董事长、总 E其他
1 毕胜民 是 6,230,332 4.66% 18,690,998
经理
2 毕一明 是 无 E其他 17,850,000 13.37% 0
董事、副总 E其他
3 董宝华 是 2,690,940 2.02% 8,072,820
经
董事、副总 E其他
4 赵权 是 2,837,412 2.12% 8,512,238
经理
董事、常务 E其他
5 孙希忠 是 999,332 0.75% 2,997,998
副总经理
合计 - 30,608,016 22.92% 38,274,054
本次解限售原因如下:2017年12月27日,股东毕胜民与毕一明、董宝华、赵权及孙希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告编号:2019-002
第十八条,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2018年12月26日,限售期满,可申请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68,578,016 51.36%
1、高管股份 42,459,054 31.8%
2、个人或基金 22,492,930 16.84%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
股份
4、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64,951,984 48.64%
总股本 133,530,000 1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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