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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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事项,并提示董事会加强投后管理,严控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 袁天荣 邓鹏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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