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太钢不锈
摘要: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8-08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8-08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志方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8人、代表股份3,655,416,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589,176,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66,240,01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
(三)董事尚佳君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和张志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张晓东先生: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51,01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7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6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79,501,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反对3,7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弃权6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刘鹏飞先生: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48,088,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6,82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76,57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反对6,82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弃权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的议案》
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571,357,252股及在其任职的张志方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33,000股、柴志勇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95,64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6,87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反对36,93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弃权1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46,84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反对36,93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弃权1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39,17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3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5,8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67,66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反对3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15,8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建民翟颖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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