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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0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0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49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3%;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志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4.68%、0.025%的股份;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本次其本人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实施减持。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志云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目前,朱国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497,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7%,其中限售流通股份34,122,937股,无限售流通股份11,374,313股;包晓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497,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3%。

  陈志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股权激励股份等。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拟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26,374,313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8%;本次陈志云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42,5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2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拟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本次减持不设置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承诺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承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作出的相关承诺

  (1)朱国锭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朱国锭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朱国锭先生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朱国锭先生在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中作出承诺:通过公司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行获得的部分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后在法定期限及本次解禁后三年内不减持。

  (5)包晓茹女士于2015年7月3日作出承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包晓茹女士及赵大春先生于2015年7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前述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6年1月9日履行完毕。
  2、陈志云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1)陈志云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陈志云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陈志云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在“窗口期”进行减持。

  2、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及陈志云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公司股价低迷、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及陈志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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